昨天我們為大家講解了“集體商標”的一些常見問題(點擊回顧:集體商標),今天我們來談談什么是證明商標,以及證明商標如何使用,如何辦理等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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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證明商標的定義
?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,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,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、原料、制造方法、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。
(二)證明商標的特點
根據證明商標的定義,我們可以看出,證明商標與普通商標相比有一些不同的特點:
1.?證明商標注冊人必須具有對商品或者服務檢測和監督能力,申請時要求提交管理規則;
2.?證明商標注冊人要對證明商標進行管理,一是對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進行管理,二是對使用人使用證明商標進行監督;
3.?證明商標注冊人本身不能使用證明商標,要求使用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證明商標使用要求時,證明商標注冊人不得拒絕其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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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證明商標的作用
證明商標的主要作用是證明作用,即證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、原料、精確度、制造方法、質量或其他特定品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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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證明商標的應用
在一些特定行業,比如食品行業、服裝行業等,都存在證明商標,某些產品的上市就要用到證明商標才可以。
給大家舉幾個證明商標的例子,比如“綠色食品”、“真皮”標志、國際羊毛局的純羊毛標志、安溪鐵觀音、庫爾勒香犁、金華火腿等等。
不過每一個證明商標的使用,都有自己的條件,使用人要具備條件才可以使用證明商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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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證明商標的辦理
直接辦理證明商標注冊申請時,除提交按照規定填寫打印的《商標注冊申請書》并加蓋申請人公章、商標圖樣、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(經申請人蓋章確認)外,還應當提交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,并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、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,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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