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作品著作權登記審查過程中,申請人有時會遇到需要補正的情況,顧名思義就是有需要修改或者補充的材料,比如《作品說明書》書寫不規范、混淆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概念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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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減少補正,按時拿到登記證書,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著作權登記部總結了一些常見的補正問題,希望對大家的登記申請有所幫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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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版:如何規范書寫《作品說明書》?
答:《作品說明書》應分為三段進行描述:
(1)創作目的(為什么創作該作品);
(2)創作過程。該作品從無到有的具體產生過程,包括如何構思、創作時間(與《申請表》中的創作完成日期應一致)、創作中采用了哪些工具或電腦軟件等等具體創作過程;
(3)獨創性聲明(該作品是由作者獨立創作完成,且不存在抄襲、復制他人作品的情形)。
?最后申請人簽章、寫明簽章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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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版:如何區分法人和法定代表人?
答:(1)法人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,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,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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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法定代表人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,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,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,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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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版:什么是法人作品?法人作品的申請人在填寫《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》時要注意什么?
答:我國《著作權法》第11條第3款規定:“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,代表法人或其他組織意志創作,并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,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。”以這種方式創作的作品被稱為“法人作品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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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在填寫《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》(以下簡稱“《申請表》”)時,如果“權利歸屬方式”選擇“法人作品”,那么《申請表》中的“作者姓名或名稱”和“作品署名”兩欄應填寫公司名稱,而非法定代表人的姓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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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版:著作權人中的“其他組織”包括哪些組織?
答: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〉的解釋》第五十二條對“其他組織”有如下規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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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、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,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,包括
(一)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個人獨資企業;
(二)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伙企業;
(三)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、外資企業;
(四)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;
(五)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的分支機構;
(六)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商業銀行、政策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;
(七)經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企業、街道企業;
(八)其他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組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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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版:大學的系、教研室,機關單位的科、處、室,臨時組成的編寫組、創作小組或者編委會,這些組織能成為著作權人嗎?
答:這類組織不能作為“其他組織”成為著作權人。對于這類組織創作的作品,如果符合職務作品條件的,則著作權人為作者(即實際創作作品的人)或作者所屬法人或其他組織;如果符合法人作品條件的,則著作權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;如果既不屬于職務作品,也不屬于法人作品的,則為合作作品,著作權人為所有參與創作的作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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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版:哪些情形下的職務作品,作者僅享有署名權?
答:(1)主要是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,并由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、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、計算機軟件、地圖等職務作品;(2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(如地方志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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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述情形下的職務作品著作權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,但作者享有署名權,在填寫《申請表》時,“權利擁有狀況及其說明”一欄選擇“部分”,并勾選除了“署名權”之外的其他選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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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版:需要簽章的申請材料是否可以為掃描件或者復印件?
答:不可以。需要簽章的申請材料應為原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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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版:平面建筑設計圖和建筑模型是建筑作品嗎?
答:根據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》第4條第1款第9項的解釋,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構筑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。因此,只有具備獨創性、藝術美感的三維建筑物或構筑物可以構成建筑作品。平面建筑設計圖和建筑模型都不是三維建筑物或構筑物,不是建筑作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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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版:舞蹈作品是指什么?如何提交作品樣本?
答: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、姿勢、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。舞蹈作品的樣本可以是打印出來的、印刷出來的、或存儲在光盤里的舞譜,也可以是錄像下來的一段舞蹈(注:一段舞蹈錄像一般會涉及舞蹈作者的著作權、表演者的表演者權、錄像制作者的錄像制作者權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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