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駁回申請、不予公告的商標,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;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商標局(評審業(yè)務部門,原商評委)申請復審,商標復審周期為7-9個月。
申請主體 | 申請商標注冊過程中,被商標局駁回的公司、其他組織或個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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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駁回申請、不予公告的商標,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;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商標局(評審業(yè)務部門,原商評委)申請復審,商標復審周期為7-9個月。
申請主體 | 申請商標注冊過程中,被商標局駁回的公司、其他組織或個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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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分析駁回理由、與引證商標的近似情況以及復審機會
2
收集證據撰寫申請書
3
上報商標評審委員會
4
跟進受理、審理進度
5
收文商標駁回復決定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