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駁回復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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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介紹 service introduction

對駁回申請、不予公告的商標,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;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商標局(評審業(yè)務部門,原商評委)申請復審,商標復審周期為7-9個月。

申請主體
申請商標注冊過程中,被商標局駁回的公司、其他組織或個人
所需材料
  • 商標駁回/部分駁回通知書原件打印件
  • 駁回復審申請書
  • 評審代理委托書
  • 駁回復審正文
  • 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
  • 證據材料(可根據實際情況選報)
服務流程 service process
  • 1

    分析駁回理由、與引證商標的近似情況以及復審機會

  • 2

    收集證據撰寫申請書

  • 3

    上報商標評審委員會

  • 4

    跟進受理、審理進度

  • 5

    收文商標駁回復決定書

申請周期:
  • 時效:收到商標駁回通知書起(商標局電子發(fā)文日)30天內,整理資料、撰寫、來回郵寄等時間均需考慮,建議留有充足的時間。
  • 裁決:商評委受理后,七至九個月左右下發(fā)決定書
服務優(yōu)勢 Service advantages
服務保障 Service guarantee
企業(yè)榮譽 Enterprise honor
商品評價 Product evaluati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