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于1985年頒布的《商標法》。°加拿大知識產權局”統一負責商標事務,官方語言為英語。加拿大商標注冊采用“使用在先”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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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:
新的商標法實施后,加拿大商標的有效期及續展期限將由15年縮短至10年。 2019年6月17日前注冊的商標仍維持15年有效期。2019年6月17日之后注冊的商標有效期將改為10年,可提前6個月續展,寬展期6個月。 商品和服務將在新商標法實施后全部按尼斯分類法進行分類。 已注冊的商標擁有人必須在收到官方通知后的6個月內將已注冊的商品/服務重新分類提交。 新申請將不再要求提供最早使用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