墨西哥合眾國,簡稱墨西哥,為北美洲的一個聯邦共和制國家。墨西哥商標注冊采用“申請在先”原則。墨西哥采用尼斯分類第10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,不接受一標多類的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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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:
1.墨西哥商標注冊后10年有效,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;到期日前6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,寬展期6個月;續展有效期10年 2.墨西哥目前無異議制度,需要商標權利人主動進行監測,及時維權。雖然墨西哥商標法規中無正式的異議制度,但被搶注人可以在審查過程中以“第三方觀察”的方式向審查員予以申訴,若審查員予以采信,有可能會阻止搶注行為。由于該過程非法定程序,是否有效往往取決于當值審查員的判斷